當碰撞已經不是最大問題:數據中心 BIM 的價值

過往在一般樓宇項目中,機電建模很多時只需要完成管道及設備的接駁,便可以滿足空間協調及碰撞檢查的基本要求。

然而,在數據中心項目中,尤其是採用模組化機電設備的項目,情況可能有所不同。

由於許多模組化機電設備在設計標準組件時,已經預先處理了大部分設備之間的空間關係及碰撞問題。因此,當這些標準組件應用於實際項目時,BIM 在傳統碰撞檢查方面的價值,可能不如一般樓宇項目般明顯。

這並不代表 BIM 在數據中心沒有價值。相反,這正好提醒我們:當 BIM 應用於數據中心領域時,需要重新思考它的核心價值。

相比單純檢查「有沒有碰撞」,數據中心更需要處理的是:

  • 某一項設備由哪一個系統供電?
  • 電力經過哪些設備後,最終到達哪一個數據大廳?
  • 某一設備的上游及下游設備是什麼?
  • 當其中一組設備停止運作時,備用系統能否承接服務?
  • 設計、施工、測試及運維團隊是否使用同一套資訊?

以數據中心的供電網絡為例,一個數據大廳通常不會只由一組獨立供電系統提供電力。由於數據中心需要維持高度的服務連續性,即使發生設備故障、維修或其他突發事件,關鍵服務仍不能輕易中斷,因此項目通常會採用 N+1 或 2N 等冗餘設計理念。

這亦令供電網絡的資訊關係變得非常複雜。

我們可能需要清楚知道:某一個數據大廳由哪些電源提供支援;每一個電源經過哪一台變壓器、發電機、UPS、開關櫃或其他配電設備;最終又連接到哪一個機櫃列或 IT 負載。

這些資訊並不只是幾何位置,而是設備之間的功能關係、供電路徑及系統邏輯。

如果這些資料只分散在不同的設計圖紙、設備表、試算表及測試文件中,當項目進入施工、測試或運維階段時,便很容易出現資料不一致、版本混亂,甚至無法追溯的情況。

透過 BIM 模型,我們可以利用房間屬性、空間屬性及設備物件屬性,將不同機電設備及系統之間的關係連結起來。

例如,模型中的設備不只是代表一個幾何物件,亦可以包含:

  • 系統分類;
  • 電力來源;
  • 上游設備及下游負載;
  • 安裝位置;
  • 設備編號;
  • 維修要求;
  • 相關文件及測試記錄。

當需要進行核查時,團隊可以從模型導出試算表,按照房間、系統、設備類型或供電路徑進行檢查。完成核查及修正後,再根據已確認的模型生成相關圖紙,從而減少圖紙、試算表及模型之間出現資料不一致的機會。

因此,BIM 在數據中心項目中的角色,未必只是傳統意義上的三維協調工具。

它更可以成為一個用來管理設備關係、追蹤系統邏輯及核查工程資料的平台。

對於數據中心而言,真正重要的問題可能不只是:

這些設備有沒有碰撞?

而是:

這些設備之間的關係是否正確?當系統出現異常時,我們能否迅速知道影響範圍及替代路徑?

這正是數據中心 BIM 應用與一般樓宇 BIM 應用之間的重要差異:由以幾何協調為主,逐步轉向以資料管理、系統追蹤及運維支援為核心。

下一篇會再談一個更值得思考的問題:當 AI 開始懂得自動建立三維模型,BIM 的價值會否因此下降?

發展局推動「Co‑supervision Platform for Smar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近年發展局在推動建造業數碼轉型方面動作頻頻:先有 BIM、其後是 DWSS(Digital Works Supervision System)、MiC、高效建造機械人、AI 應用清單等。這一系列政策背後,都是圍繞同一個方向——把工程項目由「紙本+口頭」管理,轉為「數據驅動+平台協同」管理。

最新推出的「Co‑supervision Platform for Smar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下稱「聯合監督平台」),可以視為這條路上的另一個關鍵拼圖。它的重點不在於再多一個系統,而是:把業主、工程師/顧問、承建商、甚至分判和供應商之間,原本分散在不同系統甚至 WhatsApp、Email 的資訊流,盡量整合到一個可協同、可追蹤的平台之上,讓「監督」不再是單向,而是「共監督、共用數據」。

以下用分享和說明的角度,嘗試拆解這個平台在公共工程中的定位,以及它與 BIM 和 Digital Construction 的關係。


一、從「監督」到「共同監督」:平台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什麼?

傳統工地監督模式,多半是業主方或其工程師/顧問掌握主要資訊,承建商和分判提供資料、填表、交圖,再經人手審批和記錄。即使這幾年引入 DWSS,很多時候也只是把紙本的表格電子化,仍然存在幾個典型問題:資料分散在不同系統、格式不一;同一件事在多方之間重覆輸入;監督記錄與圖則/模型/現場實況之間難以在同一視窗看到;最重要的是,資訊流往往是「點對點」,每一方看到的只是自己的那一小塊。

「Co‑supervision」的概念,就是把這些資訊放回一個共同平台上,不再只是「某一方監督另一方」,而是所有持份者都在同一套數據和流程裏工作:同一張圖、同一份模型、同一條巡查紀錄、同一張相片和感測數據,讓決策和責任基於同一個「資訊事實」。

公共工程採納聯合監督平台,實際上是希望做到幾件事:其一,是讓政府部門、顧問和承建商對工程進度、安全表現、質量問題等,有同步和透明的視野;其二,是減少重覆填報和多頭紀錄,把巡查、檢查、試驗、RFI/AI 等資料盡量集中;其三,是為未來引入 AI、數據分析和數碼孿生打好基礎——沒有一個乾淨而共享的數據平台,這些高階應用都難以落實。


二、聯合監督平台與 DWSS、BIM 的關係:不是另起爐灶,而是「疊加一層協同」

很多同工第一個問題是:「我們已經用 DWSS 了,為什麼還需要另一個 Co‑supervision 平台?」要理解這點,可以把 DWSS 視為「工程日常操作和監督的數碼化工具」,而聯合監督平台則是「把這些日常操作數據拉進一個可以跨方協同、分析和可視化的平台」。

在理想情況下,DWSS 作為工地日常使用的系統,繼續負責表單、流程和文件管理,例如工地巡查紀錄、不合格項目(NCR)、試驗報告、檢驗批次、施工記錄等。聯合監督平台則透過接口(API)或定期同步的方式,接收 DWSS 中的核心數據,並把這些數據與 BIM 模型、CDE 中的設計/施工資料、甚至 IoT/影像系統整合,變成一個給多方查看和分析的「共用視圖」。

用一個簡單例子來說明:當監督人員在現場發現一個混凝土蜂窩,透過 DWSS 填寫紀錄、上載相片、標註位置。這條紀錄如果只是留在 DWSS 裏,之後要追蹤或跟設計資料比對,需要人手再查。但如果這條紀錄經由聯合監督平台,與 BIM 模型中的該構件、自動連結的圖則、施工進度資料等一並展示,業主方、顧問和承建商在同一個平台就可以看到:問題發生在哪個樓層、哪個構件、該位置原設計要求是甚麼、相關工序由哪支隊伍負責、之前有沒有類似情況、是否影響其他工序或安全。這種「多系統的疊加視圖」,正是聯合監督平台所要帶出的價值。


三、對 Digital Construction 的推動作用:把資訊「看得見、用得到」

從 Digital Construction 的角度,聯合監督平台有幾個關鍵作用。

第一,它把現場數據「看得見」。即使早已有 DWSS 和 IoT,很多時候數據仍然停留在「存在系統中」,但難以在合適的時間和介面呈現給合適的人。聯合監督平台如果設計得當,應該可以為不同角色(項目總監、駐地工程師、安全主任、分判管理)提供相對簡潔但關聯完整的儀表板,透過圖表、地圖、3D 視圖和列表,讓大家在沒有翻查大量原始紀錄的情況下,也能掌握重點問題和趨勢。

第二,它讓資訊「用得到」。單有視覺化不夠,關鍵是平台是否支援篩選、關聯分析和導出報告。例如,能否一鍵整合某段期間的安全事故、質量缺陷和進度偏差,按工區、分判商或工種分類?能否把 AI 或規則引擎引入,標示出「超過某個頻率的重複問題」,或根據過往資料預警高風險區域?這些都是「Smar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的真正內涵,而聯合監督平台正是一個容器,讓這些功能有機會在公共工程中標準化和規模化。

第三,它為未來的 AI 及數碼孿生鋪路。發展局已經透過另一份 TC(W) 3/2026,要求在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採用 AI 技術,而該通告附帶的 AI Inventory,也包括從 DWSS 抽取資料、生成報告和分析的用例。聯合監督平台若能與這些 AI 用例緊密結合,會令 AI 不再只是「一個獨立小工具」,而是自然嵌入監督和管理流程的一部分。


四、對顧問與承建商的實際影響:不只是「多一個系統」

從實務的角度來看,採納聯合監督平台,對顧問和承建商最直接的影響,是在投標及執行階段,需要清楚回答幾個問題。

首先,你如何把現有的 DWSS、BIM、CDE、IoT 設施和內部系統與這個平台對接?這不只是技術上的 API 開發問題,還涉及資料結構、權限設定和更新頻率。例如,哪些表單或記錄會被同步到聯合監督平台?是即時同步還是按日批次?哪些欄位涉及個人資料或機密資訊,需要作匿名化或權限限制?

其次,你如何在內部工作流程中定義「誰在平台上做甚麼」?若平台只被視為「上面有人會自己去看」,最後多半會變成資訊孤島。相反,如果在 BEP 或項目執行計劃中,把某些定期匯報、聯合巡查、協調會議的前置工作,都設計成「先在聯合監督平台上準備和檢視資料」,那麼這個平台才會變成大家日常會主動使用的工具。

最後,顧問和承建商還要學會,如何在這樣的「共用數據空間」裏,既保持透明,又妥善管理責任和風險。例如,在平台上標示一項不合格項目或高風險情況,其實是一種「全體看見」的宣告,對於內部反應時間、糾正措施和溝通紀錄,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換個角度看,這也是一個建立專業及信任的機會:願意早報早改、公開處理問題的團隊,更能向業主展示其數碼能力和管理成熟度。


五、總結:從「資訊上載」到「共同監督」,是一個心態上的轉變

發展局推動 Co‑supervision Platform for Smar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本質上是希望把公共工程的監督工作,由「多方各自為政、資訊分散」的模式,提升至「多方在同一個數碼事實基線上,協同監督與管理」。

對 BIM 和 Digital Construction 社群來說,這不只是一個新平台,而是一個可以把多年來建立的數碼能力——BIM 模型、CDE、DWSS、IoT、AI——真的串連成一個連續工作流程的機會。關鍵不在於學會哪一個工具,而在於能否在新一輪公共工程投標及執行中,用更成熟的流程設計、責任分工和數據治理,說服別人:你不只是「懂得上載模型」,而是懂得設計整個「共同監督」的數碼環境。

政府生成式 AI 指引

一、為何這份生成式 AI 指引值得工程界留意?

2025 年年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數字政策辦公室(Digital Policy Office, DPO,簡稱「數字辦」)聯同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研發中心發佈了《Hong Kong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ical and Application Guideline》。這份文件不是寫給研究人員的學術論文,而是給全港各行各業主要是政府部門、其次是金融機構、專業服務以至工程顧問和承建商的一套「在香港負責任使用生成式 AI」的實務框架。

如果從建築及工程界的角度去看,它回答了三條我們將很快需要面對的問題:
生成式 AI 本身有什麼技術限制和風險?
香港政府打算如何治理這種新技術?
在這個框架下,開發者、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各自要負些什麼責任?

當我們已經習慣用 BIM 和 CDE 去管理數碼模型與文件時,這份指引其實是在提醒我們:下一步會是「AI 也進來了」,而我們既可以善用它,也必須懂得管好它。


二、生成式 AI 的能力與限制:不只是「聰明」,也可能「自信地講錯」

指引在第一章先把生成式 AI 放回技術背景之中。它把我們日常接觸的聊天機械人、圖像生成工具,統稱為「基於 Transformer 的大型模型」(LLM、VLM 等),說明它們是透過學習大量文字、圖像、聲音等資料的統計分佈,來「創造」新內容,而不是簡單抄襲現有網頁。

真正值得工程界關注的是對技術限制的描述。

一 指引指出,目前的生成式 AI 存在幾類「先天天生」的問題:模型幻覺(hallucination),即在看似合理的語氣下,輸出與現實不符甚至完全虛構的內容;

    二 模型偏差,即在數據、演算法和使用場景多重影響下,對某些群體或情境作出不公平或不準確的判斷;

    三 黑箱問題,令決策機理難以解釋;以及之前提過的「data poisoning」,即有人刻意把錯誤或惡意數據放入訓練或運行環境,令模型學壞或輸出偏差。

    對工程項目來說,這幾點有直接含意。如果我們未來用 AI 協助撰寫方法陳述、總結監測報告、整理條例條文,甚至在 BIM/CDE 之上做風險分析,一旦模型背後的資料來源含有偏差或遭投毒,輸出可能「看起來合理」,卻在數值、條文或邏輯上出錯,而這些錯誤會直接影響成本、安全和合規。

    指引在這裏其實說了一句關鍵話:以現有技術水平,幻覺和資料風險可以被壓低,但不會完全消失。因此要做的不是盲信 AI,而是透過治理和流程,去降低錯誤輸出對真實決策的影響。


    三、香港的治理思路:風險分級,而不是一刀切禁止

    另一個重點是政府提出了一套四級風險分類:不可接受風險、高風險、有限風險和低風險。不可接受風險例如足以危害人身安全、進行潛意識操控的用途,理論上應被禁止;高風險系統,如應用於醫療診斷、自動駕駛等,必須有人類監察和持續監控;有限風險如招聘工具、教育 AI,則要求透明、讓用戶有退出選項並定期合規審核;低風險應用則採自我聲明。

    這種分類對工程界的啟示,是讓我們開始思考:
    若將來用生成式 AI 協助做方案比較、工期預測或風險提醒,它屬於哪一類風險?
    需要人類在甚麼位置「插手」?
    哪些決策可以接受 AI 作輔助建議,哪些則必須由專業人員親自判斷?

    指引提出五個治理維度:

    一 個人資料私隱

    二 知識產權

    三 防止犯罪

    四 可靠與可信度

    五 系統安全

    並強調香港傾向採用「應用導向」和「風險為本」的做法——不急於立一條統一的「AI 法」,而是用非約束性的框架+現有法規(例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版權法等),去引導各行業制定自己的實務守則。


    四、三個角色的責任:把 AI 供應鏈拆開來看

    指引把生成式 AI 生態拆成三個角色:
    一 技術開發者,負責模型和演算法本身;
    二 服務提供者,負責把模型打造成可供使用的服務或平台;
    三 服務使用者,即我們這些用 AI 來工作和創作的人。

    對每一個角色,文件都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做法。例如,

    一 開發者需要有數據團隊、演算法團隊、質量控制和合規團隊,去處理資料來源合法性、模型偏差、系統弱點等問題;

    二 服務提供者則要在服務層面建立清晰的合規、安全和透明框架,例如怎樣處理用戶輸入的敏感資料、是否讓用戶選擇不把資料用作再訓練、如何解釋模型行為;

    三 使用者方面,則建議機構制定內部政策,包括准許使用哪些工具、可以輸入甚麼資料、輸出可用於哪些場景,以及遇上 AI 相關事故時如何上報和應對。

    如果把這三個角色對應到工程界,可以這樣理解:
    假如你只是用公開的聊天機械人來輔助寫電郵或整理會議記錄,你主要扮演的是「使用者」;
    若你在公司內部,負責把某個基礎模型包裝成「工程專用 AI 助手」,為同事或客戶提供服務,你就同時是「服務提供者」,要對輸出的內容和資料處理負起更高責任;
    如果你的公司進一步自行微調模型、整合內部 BIM/CDE 資料,甚至研發行業解決方案,則在某種程度上也已踏入「技術開發者」的角色。

    這種拆解方式的價值,在於提醒我們:不能把所有風險都推給「AI 公司」,也不能假設自己永遠只是被動使用者,而要看清自己在具體項目中的位置,對應地建立合適的內部制度和專業判斷。


    五、連結到 BIM 和 CDE:AI 是新層,但治理邏輯是延伸

    對於已經習慣在 BIM 和 CDE 下工作的人來說,這份指引裏很多概念其實並不陌生。當指引談到 data integrity 和 data poisoning,你可以自然聯想到我們一直強調的版本控制、審批流程和模型審核:在 CDE 中,我們用 WIP、SHARED、PUBLISHED、ARCHIVED,加上 status/approval/revision code,去確保「用來做決策的資料是可追溯的」。同樣地,當 AI 開始參與工程決策時,我們亦應該問:AI 用的是甚麼資料?這些資料是否來自 CDE 中已審批的版本? AI 生成的文檔或建議被採納時,有沒有在 CDE 留下清晰記錄,表明哪一部分是 AI 草擬、誰作了最後審批?

    因此,你可以在文章中向讀者傳遞一個訊息:生成式 AI 不只是另一套「新工具」,它會成為我們數碼交付鏈中的一環;而要令這一環安全、可信,我們必須用和 BIM/CDE 類似,甚至更嚴謹的資訊治理方法去管理它。

    總結來說,這份指引提供的,不是「要不要用 AI」的答案,而是「如果用,應該怎樣用得安全和負責任」的框架。對建築工程行業而言,真正的機會不在於誰最先把 AI 接入,而在於誰能在清楚理解風險和責任的前提下,把 AI 穩妥地整合進既有的 BIM、CDE 和工程管理流程中,令數碼建造走向下一個階段。

    如何利用AI把BIM服務成本下降至少三倍

    假設一項BIM 服務整體費用是 10 元,本地建模人力大約佔 4 元,其餘 6 元來自BIM管理、協調、以及軟硬件成本。過去行內常見的降本方式有兩種:其一把建模外判到人力成本較低的地區(如國內,東南亞地區等等),能夠把人力從 4 元減到約 2 元;其二是利用Dynamo 及大型族庫自動化編程提高速度。前者的問題在於跨地域溝通與品質控制的成本會隨之上升,實際上多數情況人力成本只能降到約 2.5 元,也就是整體 10 元減到 8.5 元;後者則受限於需要少數高技術人才來維護工具,中小型項目和團隊往往無法持續投入,效果有限。

    我想探討的,是如何透過 AI 治理,把「10 元的 BIM 服務」結構性地壓低到接近 3 元,而不是只靠削價或外判。

    1)圖紙生成模型:降低基礎建模量,但受限於圖紙語義

    首先是「圖紙生成模型」,目標是大幅降低「初始模型」的建模量。由 2D 平面圖自動生成 BIM 模型時,AI 同步完成兩類工作:一方面,按圖紙內容將各類物件歸入合適的類別,並大致確定其幾何尺寸、高度位置及形狀方向,快速搭建模型骨架;另一方面,將圖上的文字與表格資訊讀入為模型參數,例如門表中的防火級數、編號與用途等。這能顯著減少前期從零開始繪製的建模工作,以及中期因方案調整而需要的大量模型更新,等於把很大一部分「手畫骨架」的工序交給機器處理。按我的估算,這部分可為整體BIM服務節省約 2 元的成本。

    2)設計參數優化:先減少翻模,建模才會真正變快

    第二個關鍵是「設計參數優化」,雖然這項技術主要在節省設計方時間並釋放其人力資源,從而將資源用於更具策略性和價值驅動,但亦能配合模型以預設的規則提示、警告或限制設計師、繪圖員及建模員執行電腦指令。除了建模,核心還是優化設計端,避免重覆修改影響整體項目進度。設計反覆、方案未定、淨高和機電策略拖到很後期才確定,模型便需一再重建與大面積修補。AI 在這裡的角色,是在設計階段利用模型引入優化和約束。舉例來說,參考發展局技術通告中對 AI 應用的定位,把 行業慣例 與 過往項目經驗 整理為對應設計領域的 規範和標準,進而轉化成模型中的 參數建議 與 約束條件,通告提及應用到地基及擋土牆(Foundation and earth retaining structue)的設計,當設計較早確定,後續的圖紙生成、碰撞檢查與多專業協調,就不會陷入高頻率翻模與反覆改動。這部分主要減少的是重覆翻模和不必要的協調資源,預計可為整體BIM服務再節省約 1.5 元。

    3)LLM自然語言建模及修改:把編程與Dynamo門檻移走

    隨著雲端服務與大型語言模型的成熟,Revit 2027 的 MCP(Model Creation Platform)服務為建模自動化開啟新的可能。MCP 不再只是提供傳統的匯入/匯出與 API,而是把模型建立、配置與資料化流程抽象成可被程式與服務呼叫的雲端模組;當這些模組連結到像 Claude 這類的自然語言 AI 時,使用者可以用口語或書寫(自然語言)的方式描述設計意圖,由系統自動翻譯成具體的建模指令與 Revit 元件,實現快速、標準化產處理重複性的工作。

    技術架構與資料流向可想像為三層:

    第一層是使用者介面層,負責接收自然語言輸入(文字或語音)並蒐集專案上下文,如場地條件、BEP、設計規範和預設族群。此層的任務包括引導使用者提供必要資訊(透過對話式提示或表單)、輸入專案模板以減少歧義、以及顯示系統回饋和審核介面,讓設計師能在自動化建模前確認關鍵參數和接受或修正 AI 建議。介面同時處理多輪對話、顯示模型預覽與變更歷史,並在必要時要求使用者補充細節以提高後續轉譯準確度。在使用者介面層,使用者應注意輸入的清晰與完整:自然語言雖然靈活,但模糊或缺少關鍵條件會導致錯誤或不符合需求的建模結果,因此應優先使用預設模板、填寫必要專案上下文(場地、樓層高度、族群規範、BEP 要求等),並回應系統的補問。使用者在每次自動化生成前要審閱系統預覽與變更歷史,確認重要決策(如主要樓梯、井道位置、結構模數)由人員簽核後再進行批量套用,避免把設計判斷完全外包給 AI。

    第二層是語意轉譯層,由 Claude 類的大型語言模型擔任核心,負責將使用者的自然語言意圖解析並轉為結構化、可驗證的建模指令(包含空間規格、構造約束、族群選擇與屬性表)。在解析過程中,此層會執行語意核對與缺漏提問、將模糊敘述映射到受控詞彙或 IDS(Information Delivery Specification),並回傳可供人審核的指令摘要。語意轉譯層亦應產生驗證規則檢查清單、優先建議與變更說明,確保輸出既可機器執行又能被專業人員理解與覆核。在語意轉譯層,使用者需瞭解 prompt 與對話結果並非最終模型,應把 Claude 的結構化指令當成「建模建議」,檢視映射結果是否符合團隊受控詞彙與 IDS 規範,並留意模型是否自動填補未說明的假設。當出現不合理的自動映射或缺失屬性時,使用者要編輯指令、補充細節或拒絕執行,並記錄重要討論與決議以作審計與未來優化之用。

    第三層是 Revit 2027 MCP(Model Creation Platform)執行層,負責接收第二層的結構化指令並以雲端或本地建模引擎實際建立族群、設定參數、布置構件並執行自動化檢核(如碰撞檢查與屬性驗證)。此層會呼叫 Revit API 或 MCP 的雲端模組來產生模型、維護版本控制、匯出 IFC/本地檔案,並回傳模型狀態、錯誤與可視化結果供前端審核。執行層同時負責審計紀錄、權限控管與復原機制,確保每次自動化操作可追溯且能在人工介入下安全調整。在 Revit MCP 執行層,使用者必須重視版本管理、權限與驗證結果:每次自動化操作要有明確的版本標記與復原機制,只有具備適當權限的人才能觸發輸入性變更;收到執行回報後要檢查、屬性驗證與匯出檔案是否達到交付標準,並在發現重大偏差時復原或人工修正。此外,使用者需關注資料治理與安全性,避免在未加密或無明確許可下上傳敏感專案資料到第三方 LLM,並定期參與系統使用訓練以提升對自動化建模流程的理解與監控能力。

    這裡省下了的修改模型參數的建模及協調資源,預計佔服務的2元。

    4)法規自動合規檢查:把問題提前暴露,減少後期大改

    合規問題若在後期才被發現,代價往往是大量翻模,推高建模成本。如果把法規要求轉成可執行的檢核規則,讓模型在早期就能自動掃描並提示風險,便能有效縮短設計周期。

    為促進BIM在私人開發項目中的廣泛應用,屋宇署(BD)開發了一系列自動化審核工具,以簡化BIM格式數位圖面的準備和處理流程。這些BIM自動化審核工具也可作為設計審查工具,能夠節省人工審核/計算以及設計修改後的更新/複核所需的時間和人力,從而提高提交文件的品質和可靠性。針對GBP,BD開發了適用於兩款常用BIM軟體(REVIT和ArchiCAD)的插件工具,用於自動審核樓層面積資訊(BIM面積工具)及衛浴設備供應。除了自動合規檢查及修正,面對需要專業判斷的條文,整體審核必須保留人工確認。另外同時要有規則庫的版本管理,確保法規更新不會造成誤判或交付風險。這裡省下了的建模及協調資源,預計佔服務的1.5元。

    總結來說,AI對建模成本的真正影響,不只是在建模速度,而是同時降低翻模、降低自動化門檻、把檢核前移。當設計更早確定、修改更可控、協調更有效率,建模才會從「成本」中釋放成為交付的「價值」。

    「AI 投毒」時代的工程風險:

    當人工智能遇上錯誤資料,為何 CDE 的記錄與複核更重要?

    隨着人工智能在各行各業的應用愈來愈廣泛,工程及建造行業亦開始討論:未來是否可以把設計優化、工程量估算、施工方案比較、風險預測等工作,交由 AI 協助處理?從效率角度看,這幾乎是必然趨勢。但在這個過程中,一個較少被討論、卻極其關鍵的風險逐漸浮現——「AI 投毒」(data poisoning)。

    所謂「AI 投毒」,是指有人有意識地向演算法可能採用的資料來源中,注入大量錯誤或誤導性的資訊,令訓練或推理過程受到污染,從而影響 AI 的輸出結果,包括其準確性與可信度。當前多數生成式 AI 模型主要基於網上公開資料進行訓練,本身就存在「資料真偽難以完全把關」的問題。如果再有人刻意在網絡上製造、擴散錯誤內容,相關模型在回答問題或給出建議時,就有機會被這些錯誤資訊拉偏。

    對一般用戶而言,錯誤輸出可能只是帶來認知偏差或決策失誤;但對於工程及建造項目,如果未來越來越多決策依賴 AI 的建議,風險就會上升到成本、安全、合規甚至法律責任的層面。這時,問題便不再單純是「AI 準不準」,而是「在 AI 參與決策的環境下,我們如何確保所依賴的資訊可以被追溯、被複核、被糾正」。

    這正是 Common Data Environment(CDE)和整體 Digit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架構的重要性所在。


    一、AI 的優點與盲點:它依賴的不是「真相」,而是「資料分佈」

    現代的人工智能演算法,本質上並不「知道真相」,而是從大量數據中學習統計分佈與模式,然後根據新輸入,預測最「合理」的輸出。如果訓練或參考的資料,以真實、可靠的專業內容為主,那麼 AI 給出的建議通常會相對接近現實;但如果某一段時間內,某些錯誤論述被反覆大量複製、引用與轉載,這些錯誤就有機會在統計上看起來「像是主流」,令模型傾向於模仿它們。

    在工程領域,這一點尤其值得警惕。想像一下,如果某些不準確的設計細則、錯誤理解的條例、過分簡化的計算方法,在網上被大量轉貼甚至有意擴散,而 AI 模型在缺乏權威標準比對的情況下,只是「見得多就當是真」,那麼未來當我們向 AI 詢問設計建議、施工方法甚至合規判斷時,得到的答案很可能在關鍵細節上出現偏差。

    因此,問題不僅在於「網上有錯誤資訊」,更在於:只要訓練和推理主要依賴公開網絡資料,AI 就無法完全避免被這些錯誤拉偏。


    二、工程專案的額外風險

    若把 AI 當成輔助工具,用於生成初步概念、整理文書或作為靈感來源,錯誤輸出的風險仍可由專業人員在審查時攔截。但當 AI 被更深入地嵌入工程項目,例如:

    • 協助決定某些施工方案的優先次序;
    • 針對 BIM 模型提出設計優化建議;
    • 根據歷史項目數據預測成本、工期或風險;
    • 參與建築條例合規檢查的初步篩查;

    此時,如果模型內部引入了被「投毒」的錯誤模式,而團隊又缺乏足夠的追溯與複核機制,便可能在不自覺的情況下,逐步把錯誤引入真實項目決策當中。

    換句話說,問題已經不止於「AI 有時講錯」,而是「錯誤被整合進工程項目的正式流程」,並有機會傳遞到圖紙、報表、施工指示,甚至最終建成的資產之中。如果沒有一套嚴謹的資訊管理架構,事後難以查明:哪一項決策出錯、錯在何處、錯誤源頭是否與某次 AI 建議有關、當時使用了哪些數據作為依據。

    這正是為何在談 AI 之前,必須先談「CDE 與數碼資訊管理」。


    三、CDE 的角色:把「用過的資料」變成可追溯、可複核的資產

    從 CIC BIM 標準與發展局技術通告的角度看,CDE 的核心,不是某個品牌的平台,而是一套關於「資訊如何被儲存、分享、審批與追蹤」的規則。當我們考慮在工程項目中使用 AI 時,CDE 可以在風險管理上提供幾個關鍵支點。

    首先,CDE 透過 WIP、SHARED、PUBLISHED、ARCHIVED 等狀態,為每一份文件、模型、報告建立清晰的生命週期與責任人。這意味着:

    • 任何被用作決策依據的資訊,理論上應處於 SHARED 或 PUBLISHED 狀態,並已有明確的審批紀錄;
    • 若有人試圖把「來歷不明」或「未經審核」的 AI 輸出直接引入正式流程,至少在 CDE 層面會留下痕跡,或在流程設計上被阻擋(例如不允許 WIP 資料直接成為正式交付物)。

    其次,透過文件與模型的 Meta Data(例如 Status Code、Approval Code、Revision/Version Code),CDE 能讓管理人員在事後重建每個決策的資訊背景:當時參考了哪個版本的模型、哪份報告、由誰審批、是否有 AI 工具参与產生某些內容。如果 AI 參與過程被設計為必須在 CDE 作出登記或附註(例如在報告中紀錄某部分內容由 AI 協助生成),將來一旦發現問題,就能追溯和分析:AI 在哪個環節起了作用,錯誤是否與資料來源或演算法偏差有關。

    最後,CDE 為「複核」提供基礎。當某一 AI 建議要被納入正式決策前,CDE 可以要求:

    • 相關輸出需附上來源說明(例如參考了哪些內部資料集,而不是只依賴外部網絡);
    • 需由具特定職能的人(例如 discipline lead 或 BIM Manager)在系統中完成審閱與批註;
    • 必要時,需要與既有標準、條例或內部指南作 cross-check,並把比對結果紀錄下來。

    這種做法的意義在於:不讓 AI 的輸出直接「滑入」決策流程,而是把 AI 視為一個資料來源,需要經過既定的審查與複核程序,才能轉化為可被依賴的資訊。


    四、從「盲信 AI」到「用 CDE 管理 AI 的輸入與輸出」

    未來在工程及建造領域,人工智能的角色只會越來越重要,但同時,「AI 投毒」以及資料真偽難以完全掌握的問題也只會越來越難忽視。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拒絕使用 AI,而是意味著:

    • 不能把 AI 當成「自帶真相的黑盒」,而必須把它視為一個需要被管理的資訊來源與分析工具;
    • 需要用 CDE 和數碼資訊管理機制,為 AI 的輸入與輸出建立邊界、審批流程與追溯紀錄。

    對 BIM 經理、Digital Engineer 或任何負責數碼建造的專業人員而言,一個重要的能力,就是在項目中為 AI 的使用設定規則,例如:

    • 哪些決策可以接受 AI 作為輔助參考,哪些決策必須以人為主導;
    • AI 在生成建議或報告時,應盡量以內部經 CDE 管理的資料集為主要依據,而不是完全依賴外部網絡;
    • 所有被納入正式交付或合約層面的資訊,無論是否由 AI 生成,都必須通過 CDE 所定義的審批與版本控制流程。

    在這樣的架構下,即使外部世界的資料環境受到「投毒」干擾,只要我們能確保:真正進入工程項目決策層的資訊,必須經過 CDE 的記錄與複核,整體風險便能被大幅降低。

    簡單來說,AI 可以幫你更快「看見」更多可能,但 CDE 與資訊管理,是確保你最終採用的是「可被負責任地引用的那部份」。

    未建成的建築,真的有「數碼分身」(Digital Twin) 嗎?拆解行業迷思與實踐差距

    最近在準備教材時,與幾位業界朋友探討數碼建造的趨勢。席間有人展示了一個極度精細的 Revit 模型,並自豪地說:「這是我們為新項目打造的 Digital Twin。」我微笑著問了一個簡單的問題:「這棟樓起好了嗎?」他搖搖頭說還沒。

    這段對話反映了目前 AEC 行業一個普遍的現象:我們對行業熱詞(Buzzwords)過度追捧,卻忽略了其背後的真實定義與落地邏輯。

    一、未建成的建築,不存在的「數碼分身」

    踏入 2026 年,BIM 與 Digital Twin 已經成為每個大型項目的標準配備的要求。但我們必須釐清一個殘酷的事實:一個真正的「分身 (Twin)」,前提是必須有兩個實體共存並能互相對應。

    施工前: BIM 模型充其量只是一個「數碼原稿 (Digital Original)」,它代表的是設計意圖。

    真正的 Digital Twin: 究竟在什麼前設下,我們才能稱之為 Digital Twin?它必須具備三個核心條件:第一,必須連接並接收現場實時數據的傳感器 (Sensors);第二,能夠在 3D 空間中精準反映及顯示實時數據的模型位置;第三,能夠對特定情景進行模擬與預測(例如設備壽命分析或突發事故預演)。唯有在項目落成,將竣工模型 (As-builts) 與上述動態數據結合後,真正的分身才會誕生。但那一刻在絕大多數項目中,幾乎從未出現過。

    二、殘酷的現實:BIM 模型在項目交貨(Handover)那一刻已經「完成使命」

    建造階段 (CapEx) 與營運階段 (OpEx) 的財務邏輯是完全割裂。我們必須明白,一棟建築的生命週期中,高達 70-80% 的花費往往落在長達數十年的營運成本 (OpEx) 上。FM (設施管理) 系統的核心價值,是幫助營運團隊透過排程預防性維修、資產及備件管理,從而降低意外停機時間及節省維護開支。現實中,全球大部分機場、醫院的 FM 團隊依然妥善地運行在如 IBM Maximo 的舊式系統上,因為這些系統能精準控制成本。諷刺的是 FM 經理從沒有要求接收一個運算沉重、充滿設計冗餘數據的 Revit 模型。

    當然,有行內人會反駁:「我們不是有 COBie 嗎?」 的確,理論上 COBie 格式能透過 Revit 模型轉換,並對接到 FM 常用的系統。它的原意是好的:將營運真正需要用到的數據,在設計與施工階段就開始產生、記錄並檢查,最後精準交付給營運方。

    然而,這美好的願景在實戰中卻往往變成 FM 團隊的「惡夢」:

    缺乏操作語境: COBie 提供的是「資產清單」,但 FM 團隊更需要的是「維護工作流程」和「操作知識」。例如,「當這部冷氣機出現故障時,要先檢查哪個閥門,然後聯絡哪個供應商,使用哪個型號的備件?」這些操作語境和關聯信息,COBie 往往無法直接提供。

    數據量龐大且高度冗餘: FM 團隊收到一份包含數萬行、數百列的 COBie 試算表,裡面充斥著大量設計階段的參數(例如 Revit Family 的內部編號、詳細的設計計算公式),而這些數據對日常營運和維修毫無意義。他們需要的是資產編號、維護頻率、備件型號、供應商聯絡方式,而非設計細節。

    數據品質參差不齊: 由於缺乏嚴格的數據輸入規範和驗證,COBie 文件中常常出現錯別字、格式不統一、關鍵資訊缺失(例如保養期、緊急聯絡人)等問題。這導致 FM 團隊根本無法信任這份數據,更遑論將其導入現有系統。

    與現有 FM 系統的「水土不服」: 現有的 FM 系統(如 Maximo)通常有其固定的數據結構和資產分類邏輯。要將複雜且可能混亂的 COBie 數據轉化並對應到這些系統中,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進行人工清理、篩選和重新格式化。這不僅耗時費力,其人力成本甚至遠超重新進行一次資產普查。

    三、誰是 BIM 的得益者?OpenBIM 是解藥還是新壁壘?

    如果業主與 FM 團隊用不著,是誰在背後推動這一切?很大程度上,是將特定軟件變成整個 AEC 供應鏈「收費站 (Toll Booth)」的軟件供應商。他們的護城河是合約慣性與軟件鎖定 (Vendor Lock-in)。為了對抗這種情況,業界大力推動了 OpenBIM(如 IFC 格式),以開放格式消除軟體間的兼容性問題。不過這亦衍生出一個須探討的核心問題: OpenBIM 概念,究竟是真正打破了軟件商的技術壁壘,還是為前線人員製造了另一個技術壁壘? 我們在追求跨軟件「格式互通」的同時,是否又陷入了「語義流失」與「標準過度複雜化」的新泥沼?這值得每一位 Digital Engineer 深思。

    總結:拒絕盲從,回歸價值 在建造市場面臨轉型、BIM 人才要求越來越高的今天,單純懂得「操作軟件」已經不足以立足。未來的 Digital Construction 專家,必須看透技術背後的商業邏輯,學會解決真實的工程與營運問題。

    這正是我建立 DC3DM 資訊平台 的初衷。在 DC3DM,我們拒絕表面的行業吹捧,專注拆解行業熱詞背後的真相,並提供實用解決方案。

    解讀 IFC schema、廠商中立的重要性、實務挑戰與 buildingSMART《Global IFC Mandates(2024)》

    IFC(Industry Foundation Classes)是 openBIM 的核心標準,作為 ISO 16739‑1 的國際資料 schema,它為建築與基礎設施領域提供一套開放且標準化的資料語言,讓不同軟體、能以共同語意交換資訊,並支援全生命週期的應用。IFC 的存在可避免資料被單一廠商鎖定,促進資料長期保存與再利用,並成為圖則法規審查、模型聯集、資產管理與智慧城巿應用的共同基底,這些都是促使政府與業主採用 IFC 的重要動機。

    所謂 data schema,是一組定義物件類別、屬性、關係與資料型態的架構;IFC 就是為建築產業量身設計的 schema。當各 BIM 軟體各自採用不同的內部資料結構時,若沒有統一 schema,就會產生為每一對軟體建立專屬介面的 N×M 問題,成本極高。IFC 的價值在於,只要軟體能正確匯出與匯入 IFC,便能在多套系統間流通資料、或被自動化檢核工具讀取,從而降低整合成本並提升資料延續性,這一點在許多政府機構與大型業主的實務案例中均被強調,例如澳洲 Transport for NSW(TfNSW)採用 IFC 建立一致的驗證規則並避免重複處理,以及新加坡 CORENET X 要求採用 IFC‑SG 作為提交與自動檢核的基礎。

    廠商中立的重要性

    IFC 的廠商中立性對市場與政策環境具有深遠的影響。開放與中立的標準能避免特定軟體壟斷資料與流程,使採購與競標更以需求為主,從而促成更公平的競爭環境。廠商中立也鼓勵工具供應商專注功能創新,而非耗費大量資源在不同專屬轉接上,進而催生多元的生態系。政府若以 IFC 作為提交或驗證標準,則更容易推動整體產業的數位化與流程標準化,減少公共支出的浪費;buildingSMART 的多國案例亦說明,採用 IFC 能提升專案一致性並支援自動化審查,對公共與基礎建設領域尤為重要。

    儘管如此,IFC 在實務推廣上仍面臨多項挑戰。首先是語意對映問題:不同 authoring tool 在物件類別、參數命名與族群邏輯上的差異,導致匯出 IFC 時常出現屬性遺失或被泛化為通用實體,這會影響下游應用的正確性。

    其次是幾何與參數表現的損失,複雜族群或動態參數在轉檔後可能只剩幾何形狀而失去關聯性,降低可重用性與再編輯性。再者是版本與在地化管理的複雜性,IFC 隨時間擴展出多種版本與專業拓展,各地又衍生本地化延伸(如中國 CN‑IFC;新加坡 IFC‑SG),不同專案若使用不同版本或擴充,互通性將受到挑戰。還有,品質驗證工具與產業能力仍需提升;雖然可以建立驗證規則,但建立可靠的自動化檢核流程與培訓人力需投入時間與成本。

    面對上述挑戰,實務上宜在專案早期明確定義交換需求與資料交付規範,將「需交付的屬性、精度與驗證標準」寫入 BEP(BIM Execution Plan),以避免模糊要求。建立自動化驗證流程來及早發現映射錯誤與屬性缺失,並優先使用 schema 原生類別與標準屬性,只有在經過管控的情況下才使用自訂擴充,同時以中央化詞彙或資料字典管理在地化需求。此外,投入教育訓練與與供應商協作也很關鍵,這包括提供匯出設定手冊、推動軟體廠商改善匯出品質,以及建立跨業社群以分享最佳實務。這些做法能顯著提高 IFC 在專案中的實用性與穩定性。

    實務挑戰

    關於 buildingSMART 出版的《Global IFC Mandates(2024 Edition)》,此文件彙整了來自多國制定 IFC 採用或要求的政策與實例,目的在說明 IFC 在全球推廣的現況、法規與業界實務。報告以簡短文字說明 IFC 為「標準化、開放、廠商中立」的數位描述格式,並指出各國透過強制或推薦使用 IFC 來鼓勵數位化應用。文件的各章分別回顧了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實務做法與成效,例如澳洲 Transport for NSW 如何將 IFC 納入其 Digital Engineering Framework 以使驗證流程標準化;中國與地方如何採用 GB/T 與 CN‑IFC 形式,以及深圳在 2023 年強制要求部分建築專案提交 SZ‑IFC;丹麥規範如何要求 IFC 作為政府採購與設計提交格式;新加坡 則示範了如何把 IFC 作為法規提交與自動化檢核的基礎;西班牙與加泰隆尼亞也示範了公共採購中逐步要求 IFC 的做法;美國 則展示聯邦與專業組織如何把 IFC 納入設計交付與基礎設施資料交換建議。整份文件不僅列舉成功案例,亦強調配套的訓練、驗證規則及產官學合作是落地關鍵,並可作為各國制定政策或業主制定驗收要求的參考藍圖。

    綜合而言,IFC 作為一個開放且標準化的 data schema,對於促成跨軟體互通、資料延續與政府治理具有關鍵價值。buildingSMART 的《Global IFC Mandates(2024)》提供了豐富的國際案例,說明了政策如何配合技術與產業實務以推動 IFC 的採用。要將 IFC 的潛力轉化為實際效益,除了技術面外,同樣需要在治理、驗證、版本管理與人才培育上同步投入,並透過產官學協作逐步建立可複製的落地流程與工具。

    公共工程 MiC ,與 BIM 及數位營造的關係

    發展局發出的 TC(W) 2/2026,把 MiC 在公共工程中的地位再往前一步:對特定類型的政府建築,MiC 不再只是「鼓勵採用」,而是要達到整體樓面面積不少於五成的採用率,並配合認可供應商名單、里程碑付款、精簡審批等一整套配套。

    如果單從施工方法去看,這是一份關於「工廠預製+現場組裝」的技術通告。但如果用 BIM 和 Digital Construction 的視角去看,其實這份通告也在傳遞另一個訊息:MiC 不是獨立於數碼建造之外的「另一個新技術」,而是迫使整個項目,由設計到施工管理,都要進入一個更高層次的數碼協同狀態。

    一、MiC 的前提:標準化設計+可機器讀取的資訊

    通告對 MiC 的定義,是「在工廠預製獨立模組,運往工地組裝的建造方式」,並強調模組內已包含裝修、機電設備、家具等,基本上接近「完整房間」的水平。要做到這一點,從設計而言,建築物內的構件就不能以「逐層、逐間自由發揮」的傳統手工式及現場建造(in-situ)考量,而是需要把平面、結構、機電等,盡量標準化與模組化:同類空間要有高程度重複性,管線要走在可預計的位置,構件尺寸和節點要有重複使用的邏輯。

    這一切,若仍然停留在 2D 圖則層面,很快就會因為複雜度而失控。相反,如果一開始就以 BIM 模型為核心,並配合參數化設計(parametric design)和生成式設計(generative design)去配置模組、統一構件規格、協調結構與機電,就會更容易在設計初期建立出一套「可重複、可製造、可審查」的數碼基礎。

    簡而言之,MiC 要求背後,其實是一句:若沒有足夠好的 BIM 和數碼設計能力,要穩定落實 MiC 是非常困難的。

    二、MiC 模組=一個數碼/實體一體化的物件

    在傳統建築採購流程中,無論是三維模型、批核圖則、上游供應商、施工方案,往往存在不少斷層。MiC 模組的出現,把這幾個環節「綑綁」在一起:一個模組,背後同時對應着 BIM 模型中的元件、工廠生產圖、材料清單、裝配指引、檢驗記錄、運輸和安裝計劃。

    當通告引入 MiC 製造商認證(MiC‑MAS)和認可供應商名單時,本質上是在說:模組不是「臨時砌出來」的一坨東西,而是一個有完整、可追溯資料鏈的產品。這個產品自然就是 BIM 模型中的對應元件,加上 CDE 裏儲存的設計、製造、運輸、安裝和驗收資料。

    對於 Digital Construction 的實踐者來說,MiC 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把「模型」和「實物」真正連成一個閉環:

    • 設計時,模組在 BIM 中被定義為有明確幾何、屬性和接口的物件。
    • 工廠生產時,以同一份模型/數據作數控加工、材料配置和工序安排。
    • 法定機構以模型生成的圖紙作為批核圖則的主要資料來源。
    • 運輸與安裝時,BIM 模型為 4D 模擬提供基礎。
    • 施工及竣工後,所有檢驗和維修紀錄,再回寫到 AIM(資產資訊模型)中。

    這種「一件模組,一串數據」的模式,恰恰是數碼建造和未來 FM 數據治理所需要的。

    三、里程碑付款與認可供應商:逼出更嚴謹的數據與流程管理

    通告裏的里程碑付款機制和認可供應商名單,看似是財務和合約安排,其實也和數碼建造息息相關。

    里程碑付款要求在特定階段認定工作成果,例如所有 MiC 圖則獲批、樣板通過、工廠預製完成、模組抵達工地、模組安裝完畢。要公平而客觀地認定這些「里程碑」,單靠口頭報告和零碎照片並不足夠,最好是有系統地透過 DWSS、CDE 及 BIM 模型,去記錄每個模組在不同階段的狀態。這自然催生出一套更正式的「狀態管理+證據文件+數據追蹤」流程,也就是在 CDE 裏一直強調的那種:WIP/SHARED/PUBLISHED/ARCHIVED 狀態清晰、Meta Data 定義完備的數碼協作環境。

    另一方面,MiC‑MAS 認證要求工廠有嚴謹的 QA/QC 流程和紀錄,當政府接受這個認證作為 ISO 9001 等的替代方案,表示它相信這些資料管理和質量控制是可被第三方審核和信任的。要維持這樣的認證,工廠必須用比較系統化的方式管理設計變更、材料批次、工序檢驗等資料,這些資料很多時會透過 API 或標準格式,對接回項目的 BIM/CDE 平台。這種雙向數據流,其實正是 Digital Construction 一直想達到的狀態:不只是現場把訊息「手動抄回系統」,而是不同參與者的數碼系統之間,有實質、可機器讀取的資訊交換。

    四、把 MiC 看成一個「Digital Construction 的放大器」

    綜合來看,DEVB TC(W) 2/2026 並不只是一份施工方法技術通告,而是一個把 MiC、BIM 和 Digital Construction 鎖在一起的數碼城市大方向:

    以「強制採用率」要求在設計層面真正認真地模組化和數碼化;
    以「認證工廠+認可供應商」把製造端的數據與質量監管納入制度;
    以「里程碑付款」和「精簡審批」鼓勵用更嚴謹的數據和流程證明工作進度;
    以 MiC 專責小組和高生產力建造督導委員會,減少純粹因為技術不熟悉而選擇「放棄」。

    對於已經在 BIM 和數碼建造上行得比較前的團隊,這是一個把優勢放大的機會:不只是在做一個 MiC 項目,而是在建構一條由設計、預製、運輸到營運的完整數碼鏈。

    對於仍在適應 BIM 和 CDE 的團隊,這份通告則是一個明確的訊號:僅僅「會畫 BIM 模型」已經不夠,下一步必須學會的是「如何把模型與真實建造方法、供應鏈、合約付款和質量保證連在一起」。在這個意義上,MiC 不是 BIM 的替代品,而是迫使 BIM 和 Digital Construction 真正走向實務核心的一個加速器。

    公共工程正式「AI 化」:解讀發展局 TC(W) 3/2026

    2026 年 3 月 4 日,發展局發出《技術通告(工務)第 3/2026 號──Adop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Technology》。和早年推動 BIM 的技術通告相似,這份新通告標誌着另一個重要轉變:在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務局工程項目,採用 AI 不再是「自願創新」,而是「政策要求」。

    以下嘗試用分享的角度,為工程界同工整理這份通告的關鍵內容,並連繫到我們熟悉的設計、招標、施工流程,以及 BIM/CDE 的數碼化背景。。


    一、政策框架簡述:誰需要用 AI,用在哪些範疇?

    根據 TC(W) 3/2026,所有在 2026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招標、前期估算超過 1,500 萬港元的顧問合約,以及超過 3,000 萬港元的工程合約,在資本工程計劃之下都需要「採用 AI 技術」。通告本身沒有逐一列出要用哪種 AI,而是引用了一份獨立的《AI 應用清單》,把當前被視為「技術成熟、值得推廣」的 AI 用例逐項列出,並為每一項定下「背景說明、基線要求和成果交付」。

    目前的清單只有三個案例,覆蓋了設計、招標文件處理,以及施工階段的 DWSS 數據使用,基本上已經打通了由設計到施工監督的三個代表性環節。


    二、AI‑1:基礎及擋土結構的設計優化——從手動試算到自動生成與比較

    第一個案例 AI‑1,是「Design Optimisation(by AI or RPA)」。清單一開始就指出,傳統設計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賴手動反覆試算和規則式計算,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只能評估少量設計方案,而且往往傾向保守或過度設計。AI 或機械流程自動化(RPA)的目的,就是把這一段「重覆、規則清晰、但非常花時間」的工作交給系統處理,讓設計人員把時間集中在策略性和價值導向的決策上。

    在這一版(2026 年 3 月版本)的清單裏,發展局特別點名:地基(foundation)和挖掘擋土結構(earth retaining structure)的設計,採用 AI 或 RPA 進行設計優化。這意味著,在相關顧問合約中,不能只說「我們用 Excel/程式自動計算」了,而是要有明確的 generative 或 parametric 設計流程,能夠基於既有設計規範和標準,自動生成和評估多個設計選項,找出更接近合理利用率的方案,而不是一味用很保守的安全系數把所有不確定性「蓋過去」。

    清單寫得很實在:設計優化工具必須內嵌適用的設計規範和標準;要透過生成式或參數化演算法去產生和評估設計方案;要能指出哪一些構件不符合要求,並提供解釋;亦要能與不同的設計軟件和平台互通,支援開放格式(例如 IFC),以便與 BIM 整合;最後還要能為設計相關的交付文件提供自動化的文檔和報告輔助。

    最重要的是,AI‑1 規定顧問必須提交一份「Design Optimisation Report」,說明設計如何透過 AI 或自動化得到改善,包括節省了多少時間,以及設計在「利用率」(utilisation rate)上的提升。清單中甚至給出利用率的定義,例如在地基設計中,以實際設計負載與最大容許承載力的比例作為指標。這份報告並不是「可以有更好」,而是被列為顧問合約下的正式交付成果。

    對設計顧問來說,這個案例的訊息很清楚:地基和擋土結構的設計,未來不能只交一套「結果」,還要交代設計空間是如何被 AI/RPA 探索過的,你在其中作出了什麼價值取捨,時間和材料利用上獲得了什麼實際優化。


    三、AI‑2:標書文件檢查——用 RAG 幫你對照 PAH、通告和標準條款

    第二個用例 AI‑2,是「Checking of Tender Document」。背景部份點出了一個大家都熟悉的痛點:當一個設計進入招標階段,要準備和檢查完整的標書文件,往往非常耗時,尤其是要逐條對照工程手冊(PAH)、技術通告、標準條款和功能性條文等。AI‑assistant 在這裏的角色,是把「對照標準文本、找出遺漏和非標準條文」這部分先做了,讓項目團隊可以把精力放在項目特定的條款和風險上。

    清單的要求是,項目團隊需要建立一個檢查架構,實際上就是一個 Retrieval‑Augmented Generation(RAG)或類似的框架,背後接駁着一個 version‑controlled 的知識庫,裏面包括 PAH、備忘錄、技術通告、標準條款等文件,而且這個知識庫要能隨着新版本發佈、更新或撤銷而被維護。當用戶把標書草稿或某段條文輸入系統時,AI 助手必須能夠指出:這段內容是否遺漏了某些標準要求、在哪些地方用了非標準表述,並且提供連結回原始標準文件以便人工核對。

    這個案例要求工具能夠在一些常用的格式之間導入和導出,例如在 Word 檔與系統之間往返。完成檢查後,標書文件需要附上一份簡要總結,說明 AI 助手在這次檢查中起了什麼作用,例如已經對照過哪些標準條文、哪些內容已確認符合,哪些地方是 AI 建議人手再審視。這份總結需提交給客戶方作最終審閱。

    換句話說,AI‑2 的真正目標並不是「AI 自動寫標書」,而是讓 AI 幫你把「標準條文對照、遺漏檢查」這部分做好,並把過程透明化,讓決策者能夠更專注於做決定和風險判斷,而不是耗在對照工作上。


    四、AI‑3:從 DWSS 抽取資訊與自動生成報告——現場數據不再「只存在系統裏」

    第三個用例 AI‑3,針對的是「Information Retrieval and Reporting from Digital Works Supervision System (DWSS)」。DWSS 本身有三大核心功能:流程管理、智能施工管理和智能文件管理。通告形容,這些系統裏面存放了大量實時更新的數據和資訊,只是目前要從中找出有用內容,再整理成管理層看得懂的報表,往往仍需大量人手。

    在這個場景下,AI 助手要做的,是透過類似 RAG 的框架,讓用戶能夠用自然語言或語意搜尋,跨越 DWSS 裏不同模組的資料庫(表格、紀錄、智慧工地數據、項目文件等),抽取出與問題相關的資訊,然後整理成簡潔而易於閱讀的摘要或表格,並提供回到原始記錄的連結以便核查。

    清單亦要求,系統應該支援按照預設模板自動生成報告,例如進度報告等,並以 Word 等可編輯格式輸出。同時,介面需要在桌面和流動裝置都易於使用,尤其是要清楚顯示搜尋結果和來源。若查詢涉及受限或機密資料,系統亦要配合角色基礎的權限控制,確保只有獲授權的人可以看到相關內容。

    同樣地,AI‑3 要求每個項目定期準備一份簡要說明,作為進度報告的附件,向客戶展示在日常運作中,這個「檢索與報告助理」到底被用來產生了哪些分析或報表,部分或全部由 AI 協助完成。


    五、對工程界的實際意義:AI+BIM+DWSS,一條完整的數碼鏈

    把三個案例放在一起看,其實可以很清楚看到:在設計階段,用 AI 協助 design optimisation,減少過度保守和重覆試算;在招標階段,用 AI 幫忙檢查標書與標準條文的一致性;在施工監督階段,則用 AI 在 DWSS 裏幫你把「海量數據」變成「能講故事的報告」。

    對設計顧問來說,這要求你重新思考設計流程:不再只有「人工計設計、計完出圖」,而是要在流程中加入一個 AI/RPA 的 design loop,然後用報告說明 AI 如何幫你更接近合理利用率,節省時間和材料。

    對工程團隊和監督人員來說,這要求你開始把 DWSS 當成一個真正的「數據資產庫」,而不只是「交差用的電子表格平台」。若要把 AI‑3 用好,你需要先確保 DWSS 中的數據質量、結構和命名有一定標準,否則 AI 只會把雜亂資料「包裝」成看起來漂亮的表格,而不會帶來真正洞見。

    對於整個行業來說,最重要的訊號可能是:政府不再只是鼓勵個別項目試用 AI,而是開始透過技術通告和 Inventory,把具體案例制度化,並要求在招標和合約中清楚交代 AI 的採用和成效。

    在這個背景下,工程界的下一步,不只是「買幾套 AI 工具」那麼簡單,而是要把 AI 視為 BIM、CDE、DWSS 之上的一層新能力,並且在流程設計、責任分工、數據治理和報告機制上,用同樣嚴謹的態度去規劃和實踐。

    建造市場低迷、BIM jobs缺乏

    最近在CCBC的課堂上問一位同學是否打算到CIC應考,她微笑搖一搖,細問之下原來在課程期間她已經被辭退,並有轉行的打算,這反映了BIM的人才供過於求,或市場上需要BIM jobs減小。

    BIM Coordinator 的未來,不是變成工程師,而是走向 Digital Engineer

    踏入 2026 年,本地建造市場持續低迷,工程量不似數年前般熾熱。同一時間,過去幾年 BIM 人才快速增長,市場一度大量招聘 BIM Modeller、BIM Coordinator、BIM Engineer。當大型項目高峰過去、BIM 在香港的導入(adoption)已大致完成後,明顯的現象出現了:

    • 工程量下降,BIM 職位空缺隨之減少;
    • 愈來愈多工程師、測量師、建築師本身懂得使用 BIM 工具,對「純操作角色」的需求下降;
    • 自動化與人工智能加速發展,開始能處理部分重複性的 BIM 工作。

    不少 BIMer,特別是 BIM Coordinator,開始感受到壓力:
    一方面工作機會減少,另一方面角色本身亦面臨被「工程師+BIM」或「自動化工具」部分取代的風險。

    在這樣的背景下,BIM Coordinator 的出路應該是什麼?
    關鍵在於:不要把自己定位為「準工程師」,而是由「軟件操作」走向「資訊管理、自動化與數碼建造」——即未來的 Digital Engineer / Digital Construction Engineer。


    一、傳統 BIM Coordinator 的定位:為什麼在這一輪市場會被擠壓?

    若對照 CIC 的 BIM 認證與課程框架(如 CCBC、CCBM 的核心能力),傳統 BIM Coordinator 多被期望承擔以下工作:

    • 根據已訂立的標準和 BEP,協助建立及維護各專業模型;
    • 合併模型、進行 clash detection、整理協調問題清單;
    • 在 CDE 上載/下載文件與模型,處理命名及版本管理;
    • 按要求輸出圖則、報表、工程量清單等交付物;
    • 在協調會議中,以模型輔助各專業溝通。

    這樣的角色,本質上介乎「技術專員」與「初級協調者」之間,重點還是放在:

    • 以軟件執行既定任務;
    • 確保模型與資訊在技術層面的正確性。

    當市場環境改變,問題就出現了:

    • 工程量減少 → 純操作工作量自然縮減;
    • 專業工程人員自學 BIM → 對「只負責建模的中介角色」依賴度下降;
    • 自動化與 AI 進場 → 重複、規則清晰的任務最先被取代。

    這並不代表 BIM Coordinator 一定沒有出路,而是代表:
    如果角色長期停留在「純軟件操作」層次,就會直接暴露於市場收縮與技術取代的前線。


    二、香港的 BIM adoption 已近完成,下一步是 Digital Construction adoption

    從行業層面來看,香港的 BIM 推行在過去十多年已由「試點階段」走向「幾近全面採用」:

    • 政府工程有明確的 BIM 要求;
    • 大型發展商和承建商已普遍把 BIM 納入標準流程。

    在這個基礎上,行業焦點正在由 「BIM adoption」 轉向更廣義的 「Digital Construction adoption」——不再只是關心某套 BIM 軟件是否導入,而是關心:

    • BIM(模型與資訊結構)、
    • CDE(Common Data Environment)、
    • IoT 與現場感測裝置、
    • 行動端現場應用、
    • 數據分析與報表工具、
    • 自動化與程式化流程

    如何整合成一套完整的數碼建造(Digital Construction)方案。

    在這樣的轉變之中,傳統 BIM Coordinator 其實具有天然優勢,因為他們長期站在三個重要交叉點上:

    1. 資料標準化與結構化的經驗
      • 熟悉模型屬性、命名規則、IFC 等開放格式;
      • 知道「資料要如何被組織,才能在不同平台與系統之間可靠流通」。
    2. 跨軟件與平台的實務經驗
      • 每天處理 modelling 工具、協調工具、CDE 平台之間的匯入/匯出與相容性;
      • 清楚各工具的長處與限制,以及在實際項目中的取捨。
    3. 對流程與協同的敏感度
      • 參與 BEP、CDE workflow、協調會議、資訊交付;
      • 對跨專業協同與資訊流的瓶頸有第一手觀察。

    正因為站在這個位置,BIM Coordinator 非但不是理所當然被淘汰的角色,反而是最適合轉向 Digital Engineer / Digital Construction Engineer 的起點。


    三、不是變成工程師,而是由「操作」走向「資訊與自動化」

    在目前市場情況下,要求大多數 BIM Coordinator 大規模轉型為傳統工程師,既不現實,回報亦未必足夠:

    • 工程專業本身門檻高,需要長時間學理與實務累積;
    • 工程崗位市場同樣存在收縮壓力;
    • 單純轉行工程師,並不能解決整個行業數碼化轉型帶來的結構問題。

    更可行的,是留在數碼建造這個賽道上,但把自身定位 由「操作」提升為「資訊與流程設計」、「自動化與數據應用」。具體可以分成兩條主線:

    1. 由 BIM Coordinator 升級為「BIM Manager」

    這條路線的重點,不在於學會設計結構或機電,而在於補強 資訊與流程管理:

    • 從「跟隨 BEP 做事」,提升到「理解 BEP 背後邏輯,參與制定與優化 BEP」;
    • 從「幫人上載檔案」,提升到「設計與管理 CDE workflow、命名規則、權限與審批流程」;
    • 從「只操作 clash detection」,提升到「制定檢查規則、解讀 clash 結果,協助 PM 和商務團隊做出決策」。

    這實際上是向 CIC 核心能力中的 BIM Uses & Processes 與 Digit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 CDE 深化。
    當你在團隊中被視為「懂標準、懂流程、懂資訊結構」的人,而不只是一個軟件操作者,你的定位就會自然向 BIM Manager / Information Manager 靠攏。

    2. 向自動化與數據傾斜,而不是向傳統工程專業傾斜

    與其嘗試補完一整套工程學,不如集中在更貼近現有技能的 「BIM + 自動化/數據」 路線:

    • 學會運用常見自動化工具(如 Dynamo、Grasshopper)或基礎程式化(Python、C# API),把高重複、規則清晰的工作自動化;
    • 理解 BIM 模型的資料結構(IFC schema、屬性表、編碼規則),在工具與流程選型上有更高話語權;
    • 初步接觸數據視覺化與報表工具(如 Power BI),嘗試把 BIM 資訊轉化為管理層可讀的 dashboard。

    這條路的核心,不是要變成專職程式開發,而是:

    從「自己手動重複做」,轉變為「設計工作流程,善用工具去自動化重複工作」。

    如此一來,自動化與 AI 就不再是威脅,而是你手上的「倍增器」,而你在團隊中,也會變為推動效率與創新的關鍵角色。


    四、從 BIM Coordinator 到 Digital Engineer:行業已經在招聘的新角色

    這並非純理論上的新職稱。事實上,香港已有多間大型承建商(例如金門、協興等),近年開始正式招聘 Digital Engineer / Digital Construction Engineer 類型職位,其職責大致包括:

    • 協助項目團隊在設計、施工及管理工作中,有效應用 BIM、CDE 和其他數碼工具;
    • 參與或主導項目的數碼化方案設計,例如制定數碼交付流程、資料標準、CDE 結構與權限設定;
    • 開發或推動使用自動化工具(如 Dynamo、Grasshopper、API 擴充),減少重複工作、提升資料質量與一致性;
    • 將現場數據(IoT、進度、品質紀錄等)與 BIM / CDE 整合,並支援項目管理層以數據作出決策;
    • 為工程師及現場團隊提供數碼工具培訓和技術支援,推動數碼工作方式在組織內真正落地。

    從這些實際職責可以看到:

    • 「Digital Engineer」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設計工程師;
    • 它更接近一個 「懂工程語境的數碼流程設計者與資訊管理者」;
    • 而這恰恰是有多年 BIM 協調經驗、熟悉資料標準與流程的 BIM Coordinator 最有條件轉型的方向。

    換言之,Digital Engineer 並不是與 BIM Coordinator 完全不同的跑道,而是 在 BIM 經驗基礎上,向上與向旁延伸的自然演化結果。


    五、結語:離開「純操作」,才有真正的安全感

    總結而言,在 2026 年這個階段:

    • 建造市場不再高速增長;
    • BIM adoption 在香港已大致完成;
    • 工程專業自身亦不見得是一條大規模吸納人手的出路;
    • 自動化與 AI 正逐步接手重複性高的 BIM 工作。

    在這個現實下,BIM Coordinator 的真正出路,不在於「變成工程師」,而在於:

    • 向上:深化 BIM / 資訊管理/流程設計,成為 Information Manager / BIM Manager / Digital Construction 中樞角色;
    • 向旁:擁抱 自動化與數據,從手動操作者轉為 workflow 與工具組合的設計者;
    • 在 BIM adoption 幾近完成的基礎上,把自己定位為推動 Digital Construction adoption 的 Digital Engineer。

    當你不再只是「某套軟件的使用者」,而是能夠設計與管理整個數碼流程與資訊結構時,市場波動與技術變化帶來的風險,才真正開始由威脅,轉化為你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