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推動「Co‑supervision Platform for Smar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近年發展局在推動建造業數碼轉型方面動作頻頻:先有 BIM、其後是 DWSS(Digital Works Supervision System)、MiC、高效建造機械人、AI 應用清單等。這一系列政策背後,都是圍繞同一個方向——把工程項目由「紙本+口頭」管理,轉為「數據驅動+平台協同」管理。

最新推出的「Co‑supervision Platform for Smar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下稱「聯合監督平台」),可以視為這條路上的另一個關鍵拼圖。它的重點不在於再多一個系統,而是:把業主、工程師/顧問、承建商、甚至分判和供應商之間,原本分散在不同系統甚至 WhatsApp、Email 的資訊流,盡量整合到一個可協同、可追蹤的平台之上,讓「監督」不再是單向,而是「共監督、共用數據」。

以下用分享和說明的角度,嘗試拆解這個平台在公共工程中的定位,以及它與 BIM 和 Digital Construction 的關係。


一、從「監督」到「共同監督」:平台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什麼?

傳統工地監督模式,多半是業主方或其工程師/顧問掌握主要資訊,承建商和分判提供資料、填表、交圖,再經人手審批和記錄。即使這幾年引入 DWSS,很多時候也只是把紙本的表格電子化,仍然存在幾個典型問題:資料分散在不同系統、格式不一;同一件事在多方之間重覆輸入;監督記錄與圖則/模型/現場實況之間難以在同一視窗看到;最重要的是,資訊流往往是「點對點」,每一方看到的只是自己的那一小塊。

「Co‑supervision」的概念,就是把這些資訊放回一個共同平台上,不再只是「某一方監督另一方」,而是所有持份者都在同一套數據和流程裏工作:同一張圖、同一份模型、同一條巡查紀錄、同一張相片和感測數據,讓決策和責任基於同一個「資訊事實」。

公共工程採納聯合監督平台,實際上是希望做到幾件事:其一,是讓政府部門、顧問和承建商對工程進度、安全表現、質量問題等,有同步和透明的視野;其二,是減少重覆填報和多頭紀錄,把巡查、檢查、試驗、RFI/AI 等資料盡量集中;其三,是為未來引入 AI、數據分析和數碼孿生打好基礎——沒有一個乾淨而共享的數據平台,這些高階應用都難以落實。


二、聯合監督平台與 DWSS、BIM 的關係:不是另起爐灶,而是「疊加一層協同」

很多同工第一個問題是:「我們已經用 DWSS 了,為什麼還需要另一個 Co‑supervision 平台?」要理解這點,可以把 DWSS 視為「工程日常操作和監督的數碼化工具」,而聯合監督平台則是「把這些日常操作數據拉進一個可以跨方協同、分析和可視化的平台」。

在理想情況下,DWSS 作為工地日常使用的系統,繼續負責表單、流程和文件管理,例如工地巡查紀錄、不合格項目(NCR)、試驗報告、檢驗批次、施工記錄等。聯合監督平台則透過接口(API)或定期同步的方式,接收 DWSS 中的核心數據,並把這些數據與 BIM 模型、CDE 中的設計/施工資料、甚至 IoT/影像系統整合,變成一個給多方查看和分析的「共用視圖」。

用一個簡單例子來說明:當監督人員在現場發現一個混凝土蜂窩,透過 DWSS 填寫紀錄、上載相片、標註位置。這條紀錄如果只是留在 DWSS 裏,之後要追蹤或跟設計資料比對,需要人手再查。但如果這條紀錄經由聯合監督平台,與 BIM 模型中的該構件、自動連結的圖則、施工進度資料等一並展示,業主方、顧問和承建商在同一個平台就可以看到:問題發生在哪個樓層、哪個構件、該位置原設計要求是甚麼、相關工序由哪支隊伍負責、之前有沒有類似情況、是否影響其他工序或安全。這種「多系統的疊加視圖」,正是聯合監督平台所要帶出的價值。


三、對 Digital Construction 的推動作用:把資訊「看得見、用得到」

從 Digital Construction 的角度,聯合監督平台有幾個關鍵作用。

第一,它把現場數據「看得見」。即使早已有 DWSS 和 IoT,很多時候數據仍然停留在「存在系統中」,但難以在合適的時間和介面呈現給合適的人。聯合監督平台如果設計得當,應該可以為不同角色(項目總監、駐地工程師、安全主任、分判管理)提供相對簡潔但關聯完整的儀表板,透過圖表、地圖、3D 視圖和列表,讓大家在沒有翻查大量原始紀錄的情況下,也能掌握重點問題和趨勢。

第二,它讓資訊「用得到」。單有視覺化不夠,關鍵是平台是否支援篩選、關聯分析和導出報告。例如,能否一鍵整合某段期間的安全事故、質量缺陷和進度偏差,按工區、分判商或工種分類?能否把 AI 或規則引擎引入,標示出「超過某個頻率的重複問題」,或根據過往資料預警高風險區域?這些都是「Smar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的真正內涵,而聯合監督平台正是一個容器,讓這些功能有機會在公共工程中標準化和規模化。

第三,它為未來的 AI 及數碼孿生鋪路。發展局已經透過另一份 TC(W) 3/2026,要求在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採用 AI 技術,而該通告附帶的 AI Inventory,也包括從 DWSS 抽取資料、生成報告和分析的用例。聯合監督平台若能與這些 AI 用例緊密結合,會令 AI 不再只是「一個獨立小工具」,而是自然嵌入監督和管理流程的一部分。


四、對顧問與承建商的實際影響:不只是「多一個系統」

從實務的角度來看,採納聯合監督平台,對顧問和承建商最直接的影響,是在投標及執行階段,需要清楚回答幾個問題。

首先,你如何把現有的 DWSS、BIM、CDE、IoT 設施和內部系統與這個平台對接?這不只是技術上的 API 開發問題,還涉及資料結構、權限設定和更新頻率。例如,哪些表單或記錄會被同步到聯合監督平台?是即時同步還是按日批次?哪些欄位涉及個人資料或機密資訊,需要作匿名化或權限限制?

其次,你如何在內部工作流程中定義「誰在平台上做甚麼」?若平台只被視為「上面有人會自己去看」,最後多半會變成資訊孤島。相反,如果在 BEP 或項目執行計劃中,把某些定期匯報、聯合巡查、協調會議的前置工作,都設計成「先在聯合監督平台上準備和檢視資料」,那麼這個平台才會變成大家日常會主動使用的工具。

最後,顧問和承建商還要學會,如何在這樣的「共用數據空間」裏,既保持透明,又妥善管理責任和風險。例如,在平台上標示一項不合格項目或高風險情況,其實是一種「全體看見」的宣告,對於內部反應時間、糾正措施和溝通紀錄,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換個角度看,這也是一個建立專業及信任的機會:願意早報早改、公開處理問題的團隊,更能向業主展示其數碼能力和管理成熟度。


五、總結:從「資訊上載」到「共同監督」,是一個心態上的轉變

發展局推動 Co‑supervision Platform for Smar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本質上是希望把公共工程的監督工作,由「多方各自為政、資訊分散」的模式,提升至「多方在同一個數碼事實基線上,協同監督與管理」。

對 BIM 和 Digital Construction 社群來說,這不只是一個新平台,而是一個可以把多年來建立的數碼能力——BIM 模型、CDE、DWSS、IoT、AI——真的串連成一個連續工作流程的機會。關鍵不在於學會哪一個工具,而在於能否在新一輪公共工程投標及執行中,用更成熟的流程設計、責任分工和數據治理,說服別人:你不只是「懂得上載模型」,而是懂得設計整個「共同監督」的數碼環境。

公共工程 MiC ,與 BIM 及數位營造的關係

發展局發出的 TC(W) 2/2026,把 MiC 在公共工程中的地位再往前一步:對特定類型的政府建築,MiC 不再只是「鼓勵採用」,而是要達到整體樓面面積不少於五成的採用率,並配合認可供應商名單、里程碑付款、精簡審批等一整套配套。

如果單從施工方法去看,這是一份關於「工廠預製+現場組裝」的技術通告。但如果用 BIM 和 Digital Construction 的視角去看,其實這份通告也在傳遞另一個訊息:MiC 不是獨立於數碼建造之外的「另一個新技術」,而是迫使整個項目,由設計到施工管理,都要進入一個更高層次的數碼協同狀態。

一、MiC 的前提:標準化設計+可機器讀取的資訊

通告對 MiC 的定義,是「在工廠預製獨立模組,運往工地組裝的建造方式」,並強調模組內已包含裝修、機電設備、家具等,基本上接近「完整房間」的水平。要做到這一點,從設計而言,建築物內的構件就不能以「逐層、逐間自由發揮」的傳統手工式及現場建造(in-situ)考量,而是需要把平面、結構、機電等,盡量標準化與模組化:同類空間要有高程度重複性,管線要走在可預計的位置,構件尺寸和節點要有重複使用的邏輯。

這一切,若仍然停留在 2D 圖則層面,很快就會因為複雜度而失控。相反,如果一開始就以 BIM 模型為核心,並配合參數化設計(parametric design)和生成式設計(generative design)去配置模組、統一構件規格、協調結構與機電,就會更容易在設計初期建立出一套「可重複、可製造、可審查」的數碼基礎。

簡而言之,MiC 要求背後,其實是一句:若沒有足夠好的 BIM 和數碼設計能力,要穩定落實 MiC 是非常困難的。

二、MiC 模組=一個數碼/實體一體化的物件

在傳統建築採購流程中,無論是三維模型、批核圖則、上游供應商、施工方案,往往存在不少斷層。MiC 模組的出現,把這幾個環節「綑綁」在一起:一個模組,背後同時對應着 BIM 模型中的元件、工廠生產圖、材料清單、裝配指引、檢驗記錄、運輸和安裝計劃。

當通告引入 MiC 製造商認證(MiC‑MAS)和認可供應商名單時,本質上是在說:模組不是「臨時砌出來」的一坨東西,而是一個有完整、可追溯資料鏈的產品。這個產品自然就是 BIM 模型中的對應元件,加上 CDE 裏儲存的設計、製造、運輸、安裝和驗收資料。

對於 Digital Construction 的實踐者來說,MiC 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把「模型」和「實物」真正連成一個閉環:

  • 設計時,模組在 BIM 中被定義為有明確幾何、屬性和接口的物件。
  • 工廠生產時,以同一份模型/數據作數控加工、材料配置和工序安排。
  • 法定機構以模型生成的圖紙作為批核圖則的主要資料來源。
  • 運輸與安裝時,BIM 模型為 4D 模擬提供基礎。
  • 施工及竣工後,所有檢驗和維修紀錄,再回寫到 AIM(資產資訊模型)中。

這種「一件模組,一串數據」的模式,恰恰是數碼建造和未來 FM 數據治理所需要的。

三、里程碑付款與認可供應商:逼出更嚴謹的數據與流程管理

通告裏的里程碑付款機制和認可供應商名單,看似是財務和合約安排,其實也和數碼建造息息相關。

里程碑付款要求在特定階段認定工作成果,例如所有 MiC 圖則獲批、樣板通過、工廠預製完成、模組抵達工地、模組安裝完畢。要公平而客觀地認定這些「里程碑」,單靠口頭報告和零碎照片並不足夠,最好是有系統地透過 DWSS、CDE 及 BIM 模型,去記錄每個模組在不同階段的狀態。這自然催生出一套更正式的「狀態管理+證據文件+數據追蹤」流程,也就是在 CDE 裏一直強調的那種:WIP/SHARED/PUBLISHED/ARCHIVED 狀態清晰、Meta Data 定義完備的數碼協作環境。

另一方面,MiC‑MAS 認證要求工廠有嚴謹的 QA/QC 流程和紀錄,當政府接受這個認證作為 ISO 9001 等的替代方案,表示它相信這些資料管理和質量控制是可被第三方審核和信任的。要維持這樣的認證,工廠必須用比較系統化的方式管理設計變更、材料批次、工序檢驗等資料,這些資料很多時會透過 API 或標準格式,對接回項目的 BIM/CDE 平台。這種雙向數據流,其實正是 Digital Construction 一直想達到的狀態:不只是現場把訊息「手動抄回系統」,而是不同參與者的數碼系統之間,有實質、可機器讀取的資訊交換。

四、把 MiC 看成一個「Digital Construction 的放大器」

綜合來看,DEVB TC(W) 2/2026 並不只是一份施工方法技術通告,而是一個把 MiC、BIM 和 Digital Construction 鎖在一起的數碼城市大方向:

以「強制採用率」要求在設計層面真正認真地模組化和數碼化;
以「認證工廠+認可供應商」把製造端的數據與質量監管納入制度;
以「里程碑付款」和「精簡審批」鼓勵用更嚴謹的數據和流程證明工作進度;
以 MiC 專責小組和高生產力建造督導委員會,減少純粹因為技術不熟悉而選擇「放棄」。

對於已經在 BIM 和數碼建造上行得比較前的團隊,這是一個把優勢放大的機會:不只是在做一個 MiC 項目,而是在建構一條由設計、預製、運輸到營運的完整數碼鏈。

對於仍在適應 BIM 和 CDE 的團隊,這份通告則是一個明確的訊號:僅僅「會畫 BIM 模型」已經不夠,下一步必須學會的是「如何把模型與真實建造方法、供應鏈、合約付款和質量保證連在一起」。在這個意義上,MiC 不是 BIM 的替代品,而是迫使 BIM 和 Digital Construction 真正走向實務核心的一個加速器。

公共工程正式「AI 化」:解讀發展局 TC(W) 3/2026

2026 年 3 月 4 日,發展局發出《技術通告(工務)第 3/2026 號──Adop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Technology》。和早年推動 BIM 的技術通告相似,這份新通告標誌着另一個重要轉變:在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務局工程項目,採用 AI 不再是「自願創新」,而是「政策要求」。

以下嘗試用分享的角度,為工程界同工整理這份通告的關鍵內容,並連繫到我們熟悉的設計、招標、施工流程,以及 BIM/CDE 的數碼化背景。。


一、政策框架簡述:誰需要用 AI,用在哪些範疇?

根據 TC(W) 3/2026,所有在 2026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招標、前期估算超過 1,500 萬港元的顧問合約,以及超過 3,000 萬港元的工程合約,在資本工程計劃之下都需要「採用 AI 技術」。通告本身沒有逐一列出要用哪種 AI,而是引用了一份獨立的《AI 應用清單》,把當前被視為「技術成熟、值得推廣」的 AI 用例逐項列出,並為每一項定下「背景說明、基線要求和成果交付」。

目前的清單只有三個案例,覆蓋了設計、招標文件處理,以及施工階段的 DWSS 數據使用,基本上已經打通了由設計到施工監督的三個代表性環節。


二、AI‑1:基礎及擋土結構的設計優化——從手動試算到自動生成與比較

第一個案例 AI‑1,是「Design Optimisation(by AI or RPA)」。清單一開始就指出,傳統設計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賴手動反覆試算和規則式計算,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只能評估少量設計方案,而且往往傾向保守或過度設計。AI 或機械流程自動化(RPA)的目的,就是把這一段「重覆、規則清晰、但非常花時間」的工作交給系統處理,讓設計人員把時間集中在策略性和價值導向的決策上。

在這一版(2026 年 3 月版本)的清單裏,發展局特別點名:地基(foundation)和挖掘擋土結構(earth retaining structure)的設計,採用 AI 或 RPA 進行設計優化。這意味著,在相關顧問合約中,不能只說「我們用 Excel/程式自動計算」了,而是要有明確的 generative 或 parametric 設計流程,能夠基於既有設計規範和標準,自動生成和評估多個設計選項,找出更接近合理利用率的方案,而不是一味用很保守的安全系數把所有不確定性「蓋過去」。

清單寫得很實在:設計優化工具必須內嵌適用的設計規範和標準;要透過生成式或參數化演算法去產生和評估設計方案;要能指出哪一些構件不符合要求,並提供解釋;亦要能與不同的設計軟件和平台互通,支援開放格式(例如 IFC),以便與 BIM 整合;最後還要能為設計相關的交付文件提供自動化的文檔和報告輔助。

最重要的是,AI‑1 規定顧問必須提交一份「Design Optimisation Report」,說明設計如何透過 AI 或自動化得到改善,包括節省了多少時間,以及設計在「利用率」(utilisation rate)上的提升。清單中甚至給出利用率的定義,例如在地基設計中,以實際設計負載與最大容許承載力的比例作為指標。這份報告並不是「可以有更好」,而是被列為顧問合約下的正式交付成果。

對設計顧問來說,這個案例的訊息很清楚:地基和擋土結構的設計,未來不能只交一套「結果」,還要交代設計空間是如何被 AI/RPA 探索過的,你在其中作出了什麼價值取捨,時間和材料利用上獲得了什麼實際優化。


三、AI‑2:標書文件檢查——用 RAG 幫你對照 PAH、通告和標準條款

第二個用例 AI‑2,是「Checking of Tender Document」。背景部份點出了一個大家都熟悉的痛點:當一個設計進入招標階段,要準備和檢查完整的標書文件,往往非常耗時,尤其是要逐條對照工程手冊(PAH)、技術通告、標準條款和功能性條文等。AI‑assistant 在這裏的角色,是把「對照標準文本、找出遺漏和非標準條文」這部分先做了,讓項目團隊可以把精力放在項目特定的條款和風險上。

清單的要求是,項目團隊需要建立一個檢查架構,實際上就是一個 Retrieval‑Augmented Generation(RAG)或類似的框架,背後接駁着一個 version‑controlled 的知識庫,裏面包括 PAH、備忘錄、技術通告、標準條款等文件,而且這個知識庫要能隨着新版本發佈、更新或撤銷而被維護。當用戶把標書草稿或某段條文輸入系統時,AI 助手必須能夠指出:這段內容是否遺漏了某些標準要求、在哪些地方用了非標準表述,並且提供連結回原始標準文件以便人工核對。

這個案例要求工具能夠在一些常用的格式之間導入和導出,例如在 Word 檔與系統之間往返。完成檢查後,標書文件需要附上一份簡要總結,說明 AI 助手在這次檢查中起了什麼作用,例如已經對照過哪些標準條文、哪些內容已確認符合,哪些地方是 AI 建議人手再審視。這份總結需提交給客戶方作最終審閱。

換句話說,AI‑2 的真正目標並不是「AI 自動寫標書」,而是讓 AI 幫你把「標準條文對照、遺漏檢查」這部分做好,並把過程透明化,讓決策者能夠更專注於做決定和風險判斷,而不是耗在對照工作上。


四、AI‑3:從 DWSS 抽取資訊與自動生成報告——現場數據不再「只存在系統裏」

第三個用例 AI‑3,針對的是「Information Retrieval and Reporting from Digital Works Supervision System (DWSS)」。DWSS 本身有三大核心功能:流程管理、智能施工管理和智能文件管理。通告形容,這些系統裏面存放了大量實時更新的數據和資訊,只是目前要從中找出有用內容,再整理成管理層看得懂的報表,往往仍需大量人手。

在這個場景下,AI 助手要做的,是透過類似 RAG 的框架,讓用戶能夠用自然語言或語意搜尋,跨越 DWSS 裏不同模組的資料庫(表格、紀錄、智慧工地數據、項目文件等),抽取出與問題相關的資訊,然後整理成簡潔而易於閱讀的摘要或表格,並提供回到原始記錄的連結以便核查。

清單亦要求,系統應該支援按照預設模板自動生成報告,例如進度報告等,並以 Word 等可編輯格式輸出。同時,介面需要在桌面和流動裝置都易於使用,尤其是要清楚顯示搜尋結果和來源。若查詢涉及受限或機密資料,系統亦要配合角色基礎的權限控制,確保只有獲授權的人可以看到相關內容。

同樣地,AI‑3 要求每個項目定期準備一份簡要說明,作為進度報告的附件,向客戶展示在日常運作中,這個「檢索與報告助理」到底被用來產生了哪些分析或報表,部分或全部由 AI 協助完成。


五、對工程界的實際意義:AI+BIM+DWSS,一條完整的數碼鏈

把三個案例放在一起看,其實可以很清楚看到:在設計階段,用 AI 協助 design optimisation,減少過度保守和重覆試算;在招標階段,用 AI 幫忙檢查標書與標準條文的一致性;在施工監督階段,則用 AI 在 DWSS 裏幫你把「海量數據」變成「能講故事的報告」。

對設計顧問來說,這要求你重新思考設計流程:不再只有「人工計設計、計完出圖」,而是要在流程中加入一個 AI/RPA 的 design loop,然後用報告說明 AI 如何幫你更接近合理利用率,節省時間和材料。

對工程團隊和監督人員來說,這要求你開始把 DWSS 當成一個真正的「數據資產庫」,而不只是「交差用的電子表格平台」。若要把 AI‑3 用好,你需要先確保 DWSS 中的數據質量、結構和命名有一定標準,否則 AI 只會把雜亂資料「包裝」成看起來漂亮的表格,而不會帶來真正洞見。

對於整個行業來說,最重要的訊號可能是:政府不再只是鼓勵個別項目試用 AI,而是開始透過技術通告和 Inventory,把具體案例制度化,並要求在招標和合約中清楚交代 AI 的採用和成效。

在這個背景下,工程界的下一步,不只是「買幾套 AI 工具」那麼簡單,而是要把 AI 視為 BIM、CDE、DWSS 之上的一層新能力,並且在流程設計、責任分工、數據治理和報告機制上,用同樣嚴謹的態度去規劃和實踐。

解讀 DEVB 合約下的 construction 4S 服務清單

繼上次分享了 AI 如何聯動BIM 數據搜索後,今天來談談香港建造業目前的「首要任務」—— 智慧工地安全系統 (Smart Site Safety System, 4S)。
作為 BIM 經理或項目負責人,你可能已經收到標書要求,或者正在為 DEVB TC(W) No. 3/2023 的合規性而煩惱。有人會誤以為 Construction 4S 只是買一些智能手錶或安裝幾個 CCTV,但在合約層面,這其實是一套完整的「解決方案」。

誤以為 Construction 4S 只是買一些智能手錶或安裝幾個 CCTV


根據發展局的技術通告,一套合規的 4S 服務,必須包含以下三個核心:
1. 核心大腦:中央管理平台 (Centralized Management Platform)
這不是普通的網頁,而是一個能整合所有 IoT 數據的 BIM/GIS Dashboard。合約要求它必須能實時顯示工地狀況、發出即時警報,並生成安全報告。這就是「數據可視化」,也是 Digital Construction 的核心價值——讓數據輔助決策。


2. 神經網絡:全覆蓋的網絡基建 (Network Infrastructure)
沒有網絡,再聰明的裝置也是廢鐵。服務供應商必須確保工地(包括地下、密閉空間)有穩定的 5G 或 Wi-Fi 覆蓋。


3. 感知手腳:針對性的物聯網模組 (Specific IoT Modules)
合約列出了針對識別高危活動、危險區域管制、器械工作許可、追蹤工人活動等具體要求,AI 影像分析 (AI Video Analytics): 識別工人是否佩戴安全帽、是否進入危險區域(如天秤吊運區)。智慧鎖 (Smart Locks): 確保只有持牌人員能操作重型機械。密閉空間監測 (Confined Space Monitoring): 氣體感測器與人員定位的結合。

從「買硬件」轉向「買服務」

從「買硬件」轉向「買服務」
最重要的一點是,4S 不止是一次性的採購,而是一個持續的營運服務。合約要求有專責團隊去維持系統的準確性(減少誤報),並教導前線人員使用。在我的新課程中,我將會邀請曾落地執行完整 4S 專案的專家,深入拆解這些合約條款背後的實踐難度。
各位行家,你們在執行 4S 時,遇到最大的痛點是什麼呢?